荷兰员工公车私用?抓起来还是直接开除?这些雷区碰不得…
法院裁判根据林堡地方法院判决,欧迪办公这一行为合法有效。员工非常熟悉公司关于公用汽车的使用规定并且签署了“公用汽车不会用作私人用途的”声明。员工无法证明其已经获得欧迪办公关于公车私用的许可。
分区法院同时驳回了上下班交通并非私人使用的抗辩,理由是公司已经每月支付该员工145欧元的交通补助。该员工通过公车私用(总共1338公里)并且未支付油费而获利。
分区法院认定该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至于欧迪办公无法继续聘用该员工。该员工的个人情况未对该判决造成任何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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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建议公车私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被雇主接受的。在一定情况下,雇主可以立刻合法解除该员工。
此外,关于上述判决的重要因素是公司规章制度中已经包含禁止公车私用的条款,但该员工仍然反其道而行。
荷兰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在此建议,如果公司禁止公车私用,则必须将其包含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明确告知员工。如果有任何需求,荷兰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将组建专业团建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劳动法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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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凯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凯拓)由荷兰司法部和国防部原部长Korthals先生和荷兰鹿特丹市律师协会原主席、荷兰知名律师Kneppelhout先生于1979年成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凯拓已拥有近百名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作为荷兰律所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同行和商界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和评价,是一家公认的服务品质一流、收费合理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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