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快讯 发表于 2019-7-19 09:33:44

8月1日起,荷兰公共场所佩戴面纱罩袍将被罚款150欧元

根据周三(17日)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政策规定,从8月1日起,禁止在教育机构、公共交通、医院和政府建筑内等特定场所穿戴尼卡布面纱、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饰(如滑雪头盔面罩等),违者将被罚款150欧元,但不能对其施加社区服务惩罚。



公报指出,政府代表和交通承运人如果发现上述穿着的人,必须向其指出,并要求拆除覆盖面部的衣物,或者离开建筑或交通工具。如对方拒不服从,可以报警。

这一禁令原本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因为小心谨慎、综合考虑,而被推迟了一个月。内政大臣Kajsa Ollongren四月份时曾表示,“通过(推迟实施)这种方式,确保禁令不会在学年期间开始”,以避免混淆。

2018年6月26日,荷兰议会一院最终以大多数投票通过议会二院递交的上届内阁关于禁止穿戴罩袍面纱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实施,违者将面临最高415欧元的罚款处罚。这是一项有限的禁令,因为它并不限制在所有地方穿着此类服饰。

支持这项法案的人士表示,在公众场合出入的人士应该能够被识别。如果人们的脸被遮住,将不利于沟通和安全,但完全禁止又太过分。反对者则表示,人民应该有权穿着自己想穿的服饰,而不是受到政府的干涉,这项法案“不符合规定,将会适得其反”,以及“不具有附加价值,没有必要”。

关于禁止穿戴罩袍的话题已有很长时间,早在2005年,就对此进行了讨论。2007年,一向反对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的自由党(PVV)提出了禁止议案,但并未得到议会二院的处理。吕特第一届内阁也提出了有关议案,但是后来撤回。经过多次提案和讨论,2016年11月,吕特第二届内阁的提案获得议会二院通过,吕特领导的自民党和工党联合政府形容此项法案是“宗教中立”。2018年6月26日讨论通过的正是这一法案。此前,荷兰曾经希望通过一项更为广泛的议案,禁止在所有公共场合穿戴蒙面罩袍,包括街道上。但是没有成功,因为这个议案范围过于广泛,涉及面太宽。

法国、比利时和瑞士等国都已经通过了类似法案。在荷兰,目前约有100到400名穆斯林妇女身着尼卡布面纱。

转载自联合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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