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hel 发表于 2016-5-16 11:43:55

【热点】6月1日后进口奶粉将全面禁止入关?这到底是新政策还是马路社消息?

本帖最后由 大橙小事 于 2016-5-16 13:12 编辑


自4月8日中国海关出台新政策以后,海淘族和代购们对海关的一举一动都空前地关注。最近,一条“6月1日海关新政”的消息,再次刷遍了微信朋友圈。
小编总结了一下,主要的论点大概有以下几个:
[*]有添加剂的浓缩奶奶可以进;
[*]无添加剂的液态奶不能进;
[*]符合国标的奶粉可以进;
[*]国外原产地的奶粉不可以进。
[*]

其中,最牵动大家心的莫过于:6月1日后,中国海关将全面禁止进口奶粉入关!!! 一时间弄得满城风雨,海淘和代购们都心神不定。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江湖传言6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政策”到底是什么呢?
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
所以,海关不予放行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主要有以下5种类情形:(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再来看看海关总署发布的2016年第19号公告:
公告称,新快件系统的启用旨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并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
如果仔细看这2个海关公告,不难发现,海关此举的对象是:人肉代购!
对于不合规定的行李,就是扣扣扣!!! 这个情况下,相信大家听到最多的就是“自用范围”和“合理数量”。
那什么叫“自用范围”和“合理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听起来还是抽象,没事儿,小编再给举些例子:
[*]假如你在荷兰买了5000元人民币的东西,然后在中国的机场免税店买了3000元人民币的东西,总价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所以不征税。
[*]假如你在荷兰买了4000人民币的东西,在中国的机场免税店买了6000人民币的东西,超过了8000人民币。所以,多出的2000人民币就要征税。
[*]假如你在荷兰买了6000人民币的东西,在免税店买了2000人民币,这个时候,虽然总价还是刚好8000人民币。但是境外部分,即在荷兰购买的超过了规定的5000人民币,这个时候,超过的部分就要征税。
[*]


关于征税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
那么我们再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到底什么样的奶粉可以进口,什么样的不能呢?
[*]个人从国外邮递、携带入境的配方奶粉,仍会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2010年54号公告规定执行。没变!就是依然可以境外购买奶粉 !
[*]个人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配方奶粉,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配方奶粉都是在清单里的,所以也是可以购买的。



所以,海淘们和代购们都放心吧,目前并没有官方政策禁止奶粉入境!且买(卖)、且珍惜喔!
编辑:Rachel
(荷兰生活网独家整理,信息及图片来源:澳洲新闻、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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