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荷兰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2016年版)
第一部分领事保护简介
一、什么是领事保护?领事保护是指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依法向驻在国有关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从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是中国政府,在国外是驻外使领馆。中国目前有260多个驻外使领馆,他们都是实施领事保护的主体。领事保护的内容是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居留权、合法就业权,法定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待遇等,以及当事人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领事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规,向驻在国反映有关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处理。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
二、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三、中国公民怎样能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作为中国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您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对海外中国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寻求和获得领事保护的权利,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主要有:1、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信息,不能作虚假陈述;2、在主观上有接受领事保护的意愿。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3、要求不超出所在国国民待遇水平。使领馆在实施领事保护时必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可以尽力保障当事人获得与当地人平等的对待,但不能帮助获得更好的待遇;4、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外交、领事官员;5、依法交纳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相关费用;6、严格遵守当地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领事官员可以为您做什么?
1、如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为您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和必要的协助。 2、如您在外国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应您的请求或经您的同意进行探视。 3、如您遭遇意外,可以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4、如您遇到生计困难,可以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请其协助解决费用问题。 5、如您在所在国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或涉及刑事案件,或突发疾病,可以应您的请求,协助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和医生等名单供您参考,但并不保证其服务质量达到您的预期。
6、如您需要寻找国外失踪或失联亲人,可以代为向所在国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并进行加注。 8、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 9、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或为当地相关部门签发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10、在与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为居住在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五、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1、不可以为您申办他国签证或办理签证延期。 2、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3、不可以替您提起诉讼,不可以替您调查海外犯罪或死亡案件。有关请求应由当事人向所在国当局提出。 4、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程序或法律事务,不可以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劳资争议、商业纠纷、刑事案件、子女抚养权纠纷或家庭事务。
5、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优的待遇。 6、不可以为您提供导游、翻译等服务,或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7、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8、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第二部分 领事保护与协助常见问题
一、当您在海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如您在海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赔偿。
二、当您在海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时,该怎么办?您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您还应当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也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三、当您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时,该怎么办?您有权要求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视情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进行诉讼。
四、当您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时,如何处理?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领事官员将会向您介绍所在国一般的法律信息。
五、当您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您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六、当您非法进入或滞留他国,既无有效证件,也无经济来源时,如何办理回国手续? 您应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如实报告本人真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属已垫付您的回国费用后,领事官员可为您颁发回国旅行证件并协助购买回国机(车、船)票。
七、当您的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持本人有关身份材料及其复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我们提请您注意: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毁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涉案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当您在海外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寻求使、领馆帮助吗?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通过当地亲友资助或接受国内亲人汇款解决,也可以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钱。 九、当家人在海外死亡时,如何处理?
(1)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应家属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认证。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死亡原因。如家属对死因有疑问,可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请其作出合理解释或重新进行调查;亦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家属的书面意见,请其予以关注或将意见转达给当地司法机关。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家属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协助关注案件,并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旁听庭审。如家属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协助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意见。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也不能代替家属出庭。 (3)家属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市内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宾馆预订、接送等手续须自行办理,亦可请有资质的旅行社协助;在国外如需翻译,使领馆可推荐,但费用须自理。(4)如果家属因故(如被拒签、无足够旅费等)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家属应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果家属希望将遗体运回国,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提供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运送遗体的费用很高,需要自行筹集。(6)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如家属长期不处理遗体,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7)死亡案件的处理时间可能很长,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应聘请当地律师跟踪处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法律转告当地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
十、当您家人在国外失踪或遭绑架时,如何求助?应自行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您也可以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并寻求协助。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书面请求请所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十一、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当您或您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或精神病,应迅速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医院治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使领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和陪护人员予以关照。您应承担机票及陪护等相关费用。 十二、当您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时,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工作十分费时费力,常常无功而返。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十三、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尽的义务。领事保护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限。
十四、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替求助公民支付一切费用?如果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公民首先应通过个人汇款等商业方式解决。如接收汇款有困难,可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通过使领馆汇款。如求助公民无法及时得到亲朋救助,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小额资助,为当事人提供短期食宿或购买机票回国。受助中国公民须签署“还款保证书”并提供国内还款人有效联系方式,回国后及时向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归还借款。
第三部分 领事服务平台简介
一、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12308 热线于2014 年9 月2 日正式启动运行, 全年无休24 小时向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提供领事保护咨询与服务。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号码为12308(或59913991,在国外拨打方式与拨打北京市电话号码相同)。 12308 热线重点在于“领事保护”,核心在于“应急”,同时兼顾常见领保和领事证件咨询服务。主要职责有:一是为遇到紧急情况的求助人提供领保应急指导与咨询,必要时协调有关驻外使领馆跟进处理;二是向求助人介绍一般性领保案件的处置流程,并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建议;三是在发生重大突发领保案件时,承担应急处置“热线”功能,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四是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保常识及领事证件咨询服务。呼叫中心热线增加了我公民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的选择,并不替代各驻外使领馆此前公布的领保电话和证件咨询电话。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2308 热线,按“0”再按“9”优先转人工服务。如有其他领事保护与协助请求,或需要咨询护照、签证以及各国安全情况等信息,建议优先登陆中国领事服务网以及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获取信息,或是通过12308 热线自助语音服务查询。
二、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中国领事服务网于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设有“关于领事”、“中国公民出国”、“中国公民在海外”、“外国人来华”、“资料表格”等栏目,汇集领事工作新闻、领事证件指南、海外安全提醒等“一站式”资讯服务。2013年改版后,又新设“办事指南”栏目,针对中国公民出国、在海外及外国人来华等热点问题增加了公众办理护照、旅行证、出国签证、公证认证、婚姻登记等各类因私类领事证件的需求信息,充实了目的地介绍、领事保护、国际旅行证件温馨提醒等各类领事静态信息,并开发了海外护照在线预约和填表系统、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系统等交互式访问服务功能。 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可为申请人提供电子护照在线填表、预约和进度查询服务,便于申请人合理安排赴使馆办证时间,准确掌握办理进度和取证时间,目前已有76 个驻外使领馆开通。 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系统能有效收集临时出国及海外长居的中国公民的联系方式,有助于驻外使领馆更全面地掌握驻在国的中国公民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安全提醒,必要时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
三、“领事直通车”微信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官方微信“领事直通车”自2014年1月开通以来,发布与转载和中外人员交往相关的签证、护照、公证认证以及领事保护等信息,并与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同步更新,为中国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领事服务信息“送上门”服务。 “领事直通车”微信的推出,是顺应当前移动互联网发展新趋势的创新之举,有助于打造中国领事保护与服务的升级版,用户反响积极,关注度不断提升。 高高兴兴出国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敬请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微信号:ls12308)。
第四部分在荷中国公民安全提醒随着中荷开放务实的全面伙伴关系深入发展,每年来荷兰旅游、商务、学习的中国公民不断增多。为确保您的出行平安顺畅,中国驻荷兰使馆提醒您:
一、做好行前准备:
(一)了解荷兰情况和旅行提醒,特别是荷兰海关出入境规定,关注食品、药品、动植物制品、外汇等入出境限制。有关内容可登录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我馆网站(http://nl.china-embassy.org/chn/)及荷兰海关网站(www.douane.nl)等查询。
请特别注意:第一、因某些中药可能含有荷方不准入境的成份,建议尽量避免携带入境,如确有需要,请随身携带好医生处方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切勿为陌生人捎带行李或物品。 第二、荷兰海关规定,入境携带现金达到或超过1万欧元须申报。如您携带过量现金而未申报,有可能在入境或过境时被海关扣留并进入相应的司法程序。
(二)办妥签证。请特别注意几点: 第一,如果您此行涉及多个申根国家,您应向此行的主要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第二,过境申根国且24小时内不出机场无需办理过境签证,但如连续过境两个申根国(如:北京-阿姆斯特丹-巴黎-开罗),则被视为入境申根国,应事先办妥申根过境签证。 第三、应注意入境离境时间和停留天数,避免于签证生效日前抵达,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第四、除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请随身带好酒店订单、往返机票、旅游保险、旅游行程单等全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抽查。 第五、入关答问时,应据实回答。
(三)上飞机后或下飞机前请再次确认随身带好护照,避免遗落在离境机场或飞机上,给出行造成麻烦。
二、出游期间加强安全防范:
(一)请勿随身携带过多现金。尽可能刷卡消费,钱财和贵重物品切勿外露。如银行卡不慎丢失或被盗,请第一时间拨打银行热线挂失和了解盗刷赔付等事宜。国内部分银行银行卡挂失电话:建设银行 95533;中国银行 95566;交通银行 95559;农业银行 95599;工商银行 95588。 (二)看管好私人重要物品。在机场、火车站、火车列车上和热点景区等应特别注意防盗防抢,警惕团伙作案,避免注意力被分散而财物被盗。下榻酒店时,应留意财物安全,谨防在酒店大门下车、办理入住、退房手续或在店内用餐时被盗被抢。 (三)租车游客离车游玩时应避免将贵重物品置于车内。以往案件表明,既使将车停在收费停车场或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后备箱内也不一定安全。如遇盗抢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收集线索信息。 (四)提前备好护照、签证、居留卡、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或扫描件。将证件原件和财物分开存放,以防同时丢失。 (五)来自英国的中国留学生或中国游客应特别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在英居留证明或赴英签证等材料。因英国不是申根国家,且英国驻荷使领馆不办理赴英签证申请或补办业务,如有关证件遗失,将对返英学习或继续赴英旅行造成严重影响。
第五部分旅荷部分应急联系方式
荷兰报警报警电话:112(火警、急救)或0900-8844(其他),+31 343 578 844(从国外拨打)。网址:www.politie.nl(报案、投诉、寻人等) 阿姆斯特丹机场 总机:020-6019111 失物招领处:0900-0141,+31 207 940 800(从国外拨打) 医疗急救站:020-6492566 荷兰移民局 咨询、预约电话:088-0430430 投诉电话:088 043 0470 网址:www.ind.nl(咨询、预约、投诉等) 荷兰海关:0800-0143,0031-455743031(从国外拨打) 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客服电话:020 474 7747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中国驻荷兰使馆领事业务咨询电话:070 306 5091 中国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68 455 7449。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热线:+852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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