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荷兰媒体关于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刘长于2日称,荷兰公司采购的这批口罩是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企业在出口时也做了说明。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中方希望国外采购方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关于荷兰媒体称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方有关部门初步调查了解,那批口罩是荷兰代理商自己采购的, 中方企业发货前已告知荷方此批口罩为非医用口罩,出口报关手续也是以“非医用口罩”名义履行的。
口罩分为不同的防护标准和等级,也有日用防护和专业医用之分。当前,各国急需防疫物资,我们善意提醒使用方在购买和使用之前仔细核对产品用途和使用说明,以及是否符合采购方的使用标准,避免急中出错,误将非医用口罩配用于医用。个别媒体在未弄清事实之前, 炒作所谓的中国产品质量问题,是不负责任、我希望他们不是别有用心的,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国际抗疫合作。
口罩事件回顾:
3月28日,据荷兰媒体报道,由于不符合要求,荷兰政府从中国采购的口罩有近一半被召回,知情人透露,这批口罩不能很好的贴合脸部和过滤网不符合标准,不具备防护病毒的要求。据悉,这次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口罩有60万只,此次荷兰政府总共从中国采购了130万只口罩。
3月29日,中方回应:从理论上说,是存在有部分中国对外援助和出口的医疗产品质量不达标可能性的。一方面外国订货量大且急,中国的生产商不都是长期专业从事这一产业的,有临时紧急转产的。加上各国的相关标准不一致,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很难协调,问题尤其会复杂些。
对中方来说,我们对出口医疗产品应当有必须保质保量的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个别企业把赚钱放在社会责任和道义之上。当外国提出有质量问题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当是对相关事情开展调查。如果质量问题属实,就要依法对相关企业严厉惩处,问题严重者还要追究刑责。我们决不包庇有问题的中国企业,不给那些企业躲在中外情绪对立的后面逃避责任的机会。
希望各国在从中国进口医疗物资时只找有信誉的中国公司接洽。据环球时报了解,一些外国政府不愿意从中国使馆推荐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名单上选择进口商,而更愿意直接接洽中国企业。这种情况下,希望相关国家政府不要病急乱投医,碰上个别资质不够的中国公司,买了低质产品,最后酿成舆论事件,干扰了其与中国的抗疫合作。
4月1日,据荷兰媒体报道,荷兰卫生部长De Jonge表示:荷兰政府已经决定不再与之前提供质量问题口罩的中国工厂合作,但会持续跟中国继续合作,新的口罩需求将跟中国另外一家生产商合作。他还表示,接下来防护设备的采购会进行额外的质量检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