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庭判两华人洗黑钱罪名成立
荷兰法庭今天裁决一宗怀疑洗黑钱的个案,两名年龄分别为29岁和45岁的华人在警方例行的交通检查中,由于未能说清楚车中巨款的来源,被判洗黑钱66.5万欧元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和2个月,发现的款项全部没收。两华人,其中开车的年长华人居住在德国,在荷兰Arnhem附近的Dreumel遭遇交通检查,警方发现,在汽车后座中,一个装着婴儿奶粉的箱子中同时有一个袋子,里面装有8万欧元,打开车后的行李箱,在不同的箱子中还发现了其他的现款,共66.5万欧元。
开车的年长华人对警察说,他只看见年轻华人从一名他不认识人手中拿过这放在车上的8万欧元,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法庭认为,在不问清楚的情况下就运送巨款,该华人也视为参与了洗黑钱的犯罪行为。
至于那年轻华人,在所有放钱的箱子中都发现了他的指模,而途中,也曾打电话和某人联络,谈到送钱的事,显然他知道车上有钱,而且知道送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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