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橙小事 于 2016-4-8 13:19 编辑
该来的总是会来的,2016年4月8日,跨境电商税改政策正式实施。
昨日,财政部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清单上的商品需要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据财政部消息,此次公布的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财政部表示,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多属于涉证产品,未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大家比较关注配方奶粉也在这次的清单列表内,但在监管规则中,正面清单对配方奶粉设了进入门槛:配方奶粉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注册而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除外。某平台负责人表示“配方奶要符合中国标准,基本意味着现在海外奶粉不能卖了。因为,大部分(平台销售)的奶粉都没备案。”
以下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零食类
婴幼儿用品
化妆品类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
根据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新政策实施之后,跨境电商计税方式改为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三个部分。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单件海淘产品的税收=(商品价格 x 增值税率 + 商品价格 x 消费税率+关税 )x 70%
其中关税的计算是这么的:当单次消费额度不足 2000 元,且个人年度交易额不足 2 万时,关税税率暂时为0%。超出则均会被全额征税。增值税部分,国内统一按 17% 征税。至于消费税率,则按不同商品类型分别计算。针对个人寄送物品的行邮税便调整为 15%、30%、60% 三个梯度。
将提高整体征税的税率,特别要注意: - 单一品种,超过自用范围,即使不超过5000人民币,也要征税
- 电子产品不在免税范畴里,即一个都要征税,无论是否超过5000人民币
- 16岁以下儿童,不享受免税额度
出国旅游,买表、化妆品和珠宝首饰等,记得走红色通道,主动申报,该缴税缴税。
编辑:Rachel
(荷兰生活网独家整理,信息来源:Chinaz、新民网、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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