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橙小事 于 2016-5-13 13:18 编辑
前几日,荷兰一名20多岁的年轻姑娘,因为走不出童年遭受性虐待的可怕阴影,长期饱受身体和精神疾病双重困扰,最终她选择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据悉,这名受害女性在5岁至15岁期间遭受长期性虐待,此后她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厌食症、慢性抑郁、自杀自残倾向、幻觉、强迫症等等一系列可怕的精神疾病。同时,她的身体健康也被完全摧毁,几乎常年卧床不起。
两年前,医生对这名受害女性进行过一次高强度的治疗。那段时间,她的情绪和身体状况都有所好转。然而不久之后,她的病情又开始反复,精神病专家表示:“对她而言,未来已无希望,这名病人的痛苦不可忍受,她的疾病不可治愈。”去年,她的安乐死申请得到批准,通过注射死亡的方式她如愿离开人世。专业人士强调,尽管这名女性承受着“无法容忍的”生理和心理痛苦,有慢性抑郁和情绪波动,但她完全有能力决定是否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死亡的权利在世界各国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在欧洲,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只有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瑞士。
荷兰于2002年开始实施安乐死,是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被医院确诊生命不足6个月的病人便可以提出“安乐死”的申请。两名医生和一名法官随后会评估申请人的精神状态等,确定申请人完全具备自主决策能力,并非受到任何胁迫之后,方可开出“安乐死”药物。乍一看,这是尊重人权、给人决策的自由;但近年来,荷兰安乐死的人数不断增加,涉及安乐死的病患范围逐步扩大,不单单局限于绝症患者。
安乐死的条件一般是病人遭受着躯体上的极端痛苦,但现在却越来越多被解释为精神上的痛苦。据统计,在2013年,荷兰共有42人因“严重精神问题”被执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别只有14人和13人。数据还显示,2013年荷兰安乐死的总人数激增15%,从2012年的4188例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自2007年至2014年,荷兰安乐死的人数暴增151%,已占到荷兰人口死亡总数的3%。其中,绝大多数人(约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乐死是痴呆症患者。这里还不包括“临终镇静”(给患者服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的情况。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荷兰共有5561人死于合法安乐死。
安乐死,真的是一种解脱和释放吗?尤其对精神疾病患者而言,他们在极度抑郁痛苦的情况下,或许唯一能够想到的就是以死作为解脱;但这不正是那些一时想不开而选择死亡之人的想法吗?这个时候,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或者医师,难道不应该继续帮助、鼓励他们,帮他们做出除了死之外更好的选择吗?或许他们需要的是再更多一些的时间、再更多一些的办法、再更多一些的爱...只要活着,一切才有希望。
那么,你觉得呢?一个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到底能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
编辑:Rachel
(荷兰生活网整理,信息来源:腾讯;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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