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 3月20日公布的一份文件,荷兰法院在法院判决原告欠下0.591 比特币(BTC)之后将比特币归类为“可转让价值” 。
索赔是由JW de Vries先生于2018年2月2日在荷兰 法院对一家非上市公司Koinz Trading BV提出的,此前由Midden-Nederland的一个下级法院责令其支付采矿收益0.591 BTC欠请愿者,或最高赔偿10,000欧元。
由于该公司未能履行其支付BTC所需数量的义务,法院下令公司支付或宣布破产。
法院判决明确指出,比特币显示了“产权”的所有特征,因此根据产权转让BTC的说法是合理的:
“法院认为,比特币存在于权利人计算机硬盘上的一系列独特的数字加密数字和字母中。比特币是通过将比特币从一个钱包发送到另一个钱包而“交付”的。比特币是独立的价值文件,付款人在付款时将其直接交付给收款人。由此可见,比特币代表价值并且可以转让。法院认为,它显示了产权的特征。因此,比特币支付索赔被视为符合验证条件的索赔。”
法院认为,Vries先生和Koinz Trading BV之间存在无可争议的合同:由于在BTC中承担了义务,因此还应以相同货币偿还。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义务。
虽然荷兰法院可能逐渐逐步将加密视为货币,但其他组织并未认识到这一点。G20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 3月20日发布了一份文件,其中暗示FSB认
为加密货币是资产而不是货币。该文件称加密货币“缺乏主权货币的特征”。
上个月,英格兰银行行长马克·卡尼说: “迄今为止,它[加密货币]在金钱的传统方面几乎失败了,它并不是一个有价值的存储,因为它遍布整个地图。没有人用它作为交换媒介。
来源于:中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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