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院28日首次允许公民将性别登记为“非男非女”,并敦促国会议员修法承认“第三性”。
荷兰的林堡地方法院公布一项最新裁决。现年 57 岁的荷兰公民 Leonne 可以在出生证明的性别栏上,标注成性别未定(no determined sex)的状态,意即非男非女的第三性。
林堡地方法院的声明上写着:“ 原告(Leonne)于 1961 年出生时,性别不明,父母决定将性别登记为男性,就是为了让事情变得容易一些。2001 年原告动了手术,变性为女性,但之后并不觉得女性的性别适合自己,而是中性的,既非男性也非女性。”
法院发布声明说:“原告1961年出生时,性别未定,双亲决定登记为男性,让事情好办些。”不过在2001年,原告动了手术,变性为女性。声明说:“后来原告发现,女性身份也不适合自己,原告觉得自己的人格是中性的,既非男性也非女性。”
后来原告告上法院,要求政府修改出生证明,在性别选项中增加第三性。
荷兰也曾有人提过类似要求,但在2007年被荷兰最高法院驳回。
林堡法院的法官说,由于“社会变迁、法律演进,如今承认第三性的时机已成熟”。
类似的判例过了九年,这次却有了不一样的结果。林堡法院的法官认为,荷兰社会历经多年的社会变迁与法律进展,现阶段确实到了承认第三性的时机点。
荷兰在 LGBTQ+ 议题上向来走得相当前面,从开放同性恋的权益一直到跨性别者的权益,循序渐进。
这也就是为什么如今许多国家在辩论婚姻平权议题时,时常会以荷兰作为范例,而他们对于相关议题的推进,也一直是其他国家的参考指标。
阿姆斯特丹经常被评选为对 LGBT 最友善的城市之一,这个城市有很多同性恋相关的设施,像是同性恋书店、同性恋纪念品店、同性恋餐厅、同性恋情趣用品店、同性恋A片电影院、同性恋专属空间等。这里也有全球第一座同性恋的纪念碑,以此纪念过去曾经被迫害而导致死亡的同性恋者。
从 1970 年代开始,荷兰社会就已经开始针对婚姻平权进行辩论,也就是说,多元性别议题在荷兰的公共论坛当中已经辩论将近 50 年。
在这之前,荷兰的同性恋或跨性别者也曾经长期处在被迫害的情况下,尤其是面临保守宗教势力。根据荷兰官方资料,1930 年到 1968 年间,有将近 400 名男同性恋者自愿被阉割。这些人往往是因为同性恋的关系,被逮捕之后,在所谓帮助罪犯矫正的情形下,做出根除病根的决定。
这些年来,荷兰社会也开始关注跨性别友善的议题,他们增设性别中立厕所(不分性别的厕所),以及将荷兰地铁的女士们、先生们的说法改成乘客们。林堡地方法院的法官认为,这些都是在为 “第三性” 的法案铺路,同时也呼吁立法者应该进行相关法案的修订。
“这绝对是革命性的判决。我真的非常开心,而这不仅是为了我自己。我曾经替成千上万个跨性别者进行心理咨询,现在我能为他们做一点事。” Leonne 在判决出炉之后接受荷兰媒体 RTL 的采访时说。
他还表示,“我很清楚我就是处于中间,我就是雌雄同体的最典型范例。”
作为吃瓜群众,小编想说,这样的法律也只有荷兰会想得出来吧?大家怎么看?
来源于:中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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