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一二月,全球各地的华人们都面临一场大规模“迁徙”——
久居荷兰的华人华侨和留学生们,自然免不了主动或被动地帮亲戚朋友们带一些礼物。
虽然《电商法》针对的是“个人经营者”,但海关检查时可没办法从外表分辨出谁是代购谁不是代购,只能开箱判断。
一旦被查出携带境外商品的价值或者数量超过限额,不管你是自用、送礼还是好心帮朋友带东西,
更可怕的是,一旦被海关认定为“经营活动”,而且没有申报,
消息一出,网友们一片哀嚎:
然而,不管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带礼物超额需要交税已经板上钉钉。
1. 境外商品总值超过5000人民币的部分,交税!
海关总署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只要你带的东西家加一起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就不会被征税。
超过5000人民币的部分,要按比例缴行邮税(具体怎么缴,今日哥后面会说)。
喜欢买大牌包包、手表的小伙伴们可能会问,如果一件商品单价超过5000人民币怎么算呢?
不好意思,海关说了,
2. 境外商品+免税店商品超过8000人民币的部分,交税!
现在国际机场都有大型免税店,里面从彩妆护肤品到酒水零食一应俱全,一站就能满足很多需要。
有些小伙伴可能觉得,我在国外少买点,留着到免税店买,这些东西不算境外获取物品了吧?
根据规定,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入物品,总价值在8000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3. 非居民旅客获取境外商品总值超过2000人民币的部分,交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当中国人怎么买东西这么难?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在这一点上,中国海关绝对没有胳膊肘往外拐。
前面两条针对的都是进境居民旅客,也就是在国内长居的人。
像荷兰很多拿到了PR或者已经入了荷兰籍的华人,都不适用。
针对在国外长居的人,海关总署规定,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4. 携带这20种产品,无论价值多少,交税!
除了上面3条价值规定,还有20种商品是例外,不计算在5000、8000、2000RMB的上限里,
因为这些东西只要带了就必须交税...
根据海关规定,这20种必征税产品包括:
除此之外,烟和酒也实行单独的计算标准。
海关规定,进境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的限量统一为香烟400支(两条),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1.5升)。
超过的部分,按标准征税。
5. 携带大量重复未开封物品,被认定“经营行为”的,罚款!
还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不管什么样的免税标准,都只适用于旅客“自用”的“合理数量”的商品。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从条例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自用”和“合理数量”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全靠海关工作人员的把握。
因此,大家尽量避免携带大量、重复的未开封物品,以免被海关误会。
比如澳洲特产的绵羊油、木瓜膏...
也许本来想的好好的,回国送人一人一个,既不会超过免税额度,又能聊表心意。
然而万一被海关认定为“经营行为”,就真的有理也说不清了...
毕竟10支唇膏按支罚税,罚到1800的先例不是没有过...
最后,再来说说行邮税的税率。
根据现行标准,行邮税分成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
常见商品税率如下:
下次再有亲戚朋友让你帮忙带东西,先对照表格算一下,如果被查到要补多少钱的税...
你就会发现...
最后的最后,再重复一遍过年回国带礼物的注意事项,大家一定要牢记!
“1. 中国游客境外获取商品的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2. 中国旅客境外+免税店获取商品的总值在8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3. 非居民旅客携带2000人民币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4. 避免带重复未开封产品,以免被认定属于“经营行为”
5. 如果携带以下20种海关必征税产品,请予以申报: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编辑:Cheryl 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微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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