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荷兰警方在Schiedam某公园开枪射击了一名涉嫌抢劫的疑犯,中枪之后,该疑犯不幸身亡。据称,当时警方只是听报案人说该疑犯持有枪支,并想要对其(报案人)开枪,于是警方在没有做其他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向该名疑犯开枪,疑犯年仅21岁。而根据事后的调查,该疑犯并没有携带枪支;也就是说,警方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使用了暴力,造成疑犯直接死亡。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荷兰警方第一次持枪击毙嫌疑人了。虽然在情况危急的时候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有不少案例是发生在警察尚未对案发现场做详细勘察的情况下就拔枪击毙了嫌疑人。
据悉,就在前几天,荷兰警方在Zoetermeer开枪击中一名47岁的男子。据称,该男子与人争吵,警方收到保安后立即赶往了事发现场,该名男子看到警察出现立即向汽车跑去,准备开车离开;而警察原本只是想鸣枪警告,却在情急之下出现了失误,子弹击中了该名男子。
如此轻易而草率的拔枪而出,即便是为民执法的警察,就可以接受吗?合理吗?荷兰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简单粗暴了呢?
据统计,在过去的2015年里,荷兰警方在执行公务时总共使用了10233次暴力;这个数据还不包括阿姆斯特丹警方所使用的暴力。其中,警察一共拔枪653次,鸣枪警告有55次,真正开枪射击有47次。警察开枪最多的省份是荷兰南部的北布拉班省,一共有17次,其次是海牙和鹿特丹,分别是7次和3次。
除了拔枪,荷兰警方还曾使用其他武力,包括警犬追捕和胡椒喷雾等等。据悉,去年荷兰警方总共放出2580次警犬追捕嫌犯,使用胡椒喷雾的记录则有932次。
小编窃以为,警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要的防范措施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枪支的使用应该是非常严谨、严肃的,务必要有更加严格的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Rachel
(荷兰生活网编译,信息及图片来源: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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