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荷兰媒体报道,荷兰最高法院于近日裁定,政府没有义务为18岁以上的女性提供免费避孕措施。这一裁决是对多个倡导组织提起的法律挑战的回应,这些组织认为现行政策不公平地将避孕费用负担转嫁给了女性。
此次诉讼由多个倡导组织发起,包括Stichting Bureau Clara Wichmann。这些组织认为,荷兰现行的避孕政策对女性不公平,因为女性因生理原因承担了大部分避孕费用,而政府仅对21岁以下女性的避孕措施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8至21岁的女性需要支付自付额,而21岁以上的女性则完全无法通过标准医疗系统获得报销。
原告方指出,这种政策构成了间接歧视,并援引了荷兰政府过去曾为避孕措施提供报销的先例,认为国家应继续承担相关费用,以减少性别间的经济不平等。
荷兰最高法院在裁决中表示,尽管女性确实承担了避孕的主要成本,但政府没有责任纠正这种不平衡。法院强调,政府过去的报销政策并不构成其继续提供此类福利的法律义务。
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国家此前对避孕措施的报销,并不限制其在当前医疗费用覆盖政策制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此前,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已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上诉法院认为,政府没有广泛的义务消除所有形式的不平等,且现行政策并未构成非法歧视。此外,法院还指出,政府并未造成原告所强调的经济不平等问题。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者认为,政府的医疗资源有限,应优先用于更紧迫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批评者则认为,这一决定忽视了女性在避孕问题上承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剧了性别不平等。
信息来源:nltimes.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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