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实行双重国籍将不是梦,自由民主党D66和工党PvdA已经向荷兰议会提交了法案,相信不久就会通过哒!
那么荷兰现状如何?对于华人来说又面临什么样的状况呢? 荷兰双国籍现状 根据荷兰现行的法律,获得他国国籍的荷兰国民就丧失了荷兰公民的权利,而获得荷兰国籍的歪果仁也必须注销原国籍。
劳工局议员Ahmed Marcouch和D66的Sjoerd Sjoerdsma在提案指出,荷兰关于双重国籍的立场需要与时俱进,否则对于获得别国护照的荷兰人来说,想要回荷兰会变得很麻烦。
根据荷兰国家国家统计局CBS的数据,约有130万的荷兰公民拥有第二国籍,但去年获得荷兰国籍的数字同比下降了至少20%。按法律规定的融入程序来说,需在荷兰居住满5年后方能申请成为荷兰公民。若于荷兰公民结婚,则减少为3年。目前也有消息称,荷兰政府计划将年限从5年延长到7年,但该法案正在等待参议院获得批准。
中国双国籍政策
中国对于国籍的基本原则:
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国籍;
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由于中国国籍法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实施细则,所以造成了人们的一些误读。
对于中国国籍法的主要误读以及实际情况是什么呢? 误读一:中国公民加入他国国籍后,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正解:产生这一误读,是因为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事实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第二,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 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你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误读二:在外国出生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正解二:产生这一误读,是因为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事实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
误读三:中国国籍法完全否认双国籍。 正解三:虽然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
而且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但是一个隐含的条件是,该中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 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他将在申请退出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结论: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实际上,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
现在大家知道到底双国籍是什么情况了吧?!至于如何获取双国籍,这个问题还言之尚早,等荷兰议会通过了再说吧!
编辑:ChanningC (荷兰生活网编辑,资料来源:Dutch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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