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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童妓轻判,入狱一天,法官的理由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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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童妓轻判,入狱一天,法官的理由竟然是——

荷兰看门老大爷 发表于 2016-12-29 03:27:51 浏览:  20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在荷兰Valkenburg的一宗童妓案中,多名被告先前在马城(Maastricht)地方法庭已经受到裁决,但是,被告提出上诉,上星期五,Den Bosch高等法庭在裁决中,作出比地方法庭低得多的判决。

一名当年16岁的少女Kimberley,被一名“姑爷仔”Armin A.威胁和引诱,2014年在南部Valkenburg的旅馆中接客。事发后,“姑爷仔”已被判刑,监禁两年,而那些嫖客去年分别被地方法庭判决监禁数月不等。

嫖童妓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但是,高等法庭处以低得多的刑罚。两人去年被判监禁5至6个月的,高院处以监禁一天,外加210小时的社会服务;另外一人最初也被判监禁数月的,维持180天监禁,但178天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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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Vander Meijde说,虽然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有酬的性关系,但是不是强迫的,同时,他们也不知道该妓女未成年。在色情广告上,此女称已成年的。“不过,他们应该花更多时间弄清妓女的真实年龄。”法官如是说。

4名疑犯被免于起诉,22宗个案维持坐牢一天和罚做社会服务的原判。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Vande Bergh对裁决感到欣慰;不过,检察部就表示失望。声称继续上诉,要求销毁高院的判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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