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一网在数日前曾报道一桩特殊的官司,一位父亲因其12岁罹患脑癌的儿子拒绝接受化疗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判其胜诉,强迫儿子接受化疗。但是,北荷兰省Alkmaar法院经审理后于今日作出判决,裁定男孩无需接受化疗。
这名叫做David的男童,患了脑癌,去年底已经进行了一个疗程的化疗,为期6个星期。今年3月份,本来需要接受第二个疗程的化疗,可是他坚决不愿意。经过心理医生检查,该童心理正常,意识清醒。
该童父母已经离异,母亲表示接受儿子的决定,但是父亲却不同意,为此,
该童已经受到儿童保护组织的监护。其父亲上月打官司,希望能够通过官司强迫儿子继续接受化疗,可是,法院明确表示,12岁以上儿童,有独立的意愿,任何人,包括其父母,应该尊重其意愿,因此,不能强迫其接受治疗。
荷兰关于儿童接受治疗的有关规定:
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治疗,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决定,医生只是负责把治疗过程和后果的可能性告诉儿童。
12岁至16岁的少年儿童,需要接受治疗的,由其父母和本人决定,少年儿童本人的意愿高于父母的意愿。
16岁以上的少年,完全由自己本人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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