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市政府计划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地方法例中列入一项新内容,制止在街上滋扰女性的行为,包括对女性进行性恐吓、模仿女性、甚至只是对女性发出“咝咝”的挑逗声音等,都将受到刑事惩罚。刑罚最高罚款4100欧元,或者入狱3个月。
根据一项调查,在鹿特丹18至45岁的女性中,有84%的人士都曾经遭遇过各种形式的性挑逗、咒骂、侮辱和恐吓等等。
但是,鹿特丹一位律师Frank van Ardenne说,仅凭这些指责就采取刑事处罚的措施,恐怕遭遇司法的障碍,这种障碍还相当大。自从中央政府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以任何形式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即公开表达思想和感情之后,地方政府的司法权力受到限制。假如鹿特丹市政府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对付侮辱女性的言论,那么,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鹿特丹无权制定这样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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